2022-09-25 09:12:04 正义网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公告
渝检一分院民公告〔202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四川凯沃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事公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南路179号
联系电话:023-67697520
特此公告。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