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1 14:42:04 农时达情报
王某某是一家化肥厂的老板,厂里主要生产各类有机肥,其中分为加菌的和不加菌的。
2020年10月,好友李某某(另案处理)找到王某某订“货”,他要的是一款特殊的“化肥”——里面是不加菌的有机肥,而外包装却要印有“有效活菌数≥2亿/克”(每包重40公斤)的字样。
“这不是骗人吗?”已经售卖化肥许久的王某某深知以不加菌化肥冒充加菌化肥,提高价格售卖,会触犯法律,但在金钱的诱惑面前,王某某最终没能守住底线,“这也不一定会被查出来吧。”
抱着一丝侥幸,王某某一共帮助李某某生产、包装67吨不加菌的有机肥,这些化肥被运往浙江泰顺县进行销售。
组团忽悠,“低价”骗农
销售团队在到达泰顺县,充分研究农民的心理后,开始他们的忽悠套路。他们请农户吃饭,告知农户在泰顺某酒店有一个化肥展销会,届时会有“专家”传授农作物种植经验,如果多推荐其他农户到场还能获得优惠。
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化肥展销会当天,共有100多名农户到场参会。
“我们公司采取的是直销模式,没有把钱花在广告上,就是为了给大家最大的优惠。今天展销会上购买,买三包还送一包,如果效果不满意,全额包退。”
展销会现场,“专家”向农户们介绍了化肥的优势,声称其售卖的化肥用了土会松、庄稼作物长得好,对农作物没有损害,甚至在现场做起了小实验。在“专家”的“讲解”下,92名农户购买了化肥。
查明事实,检察护农
“买的化肥根本化不开。”“这和当时讲的完全不一样。”使用化肥后,农户们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向侦查机关报案。2021年9月,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前期调查的涉案金额为14万余元,后期认定的仅仅为5万元,金额相差为何如此之大?”在仔细翻阅卷宗后,检察官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初步调查,检察官发现该案涉及农户众多,且来自不同乡镇,化肥现场销售未开具相关票据,导致立案认定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调查的金额存在较大偏差。
为最大限度保护农户利益,该院一方面引导、督促侦查机关再次对涉案村社进行走访,全面厘清被害农户名单;另一方面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向各被害农户逐一确认涉案金额并与王某某进行核对,确保涉案金额统计准确。
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被全部查清,该化肥共售出1211包,销售金额达145600元,被查获未销售的385包,货值为45430元,认定金额从最开始的5万元追加认定至14万余元。
检察官积极联系被害农户所在村居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人员分组和一对一打款的方式,短短7天,92名农户的赔偿金全部发放到位。
2022年6月6日,泰顺县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王某提起公诉。同年6月22日,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