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1 07:47:29 四川发布
2023年3月12日,眉山市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彭山区田丰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钙镁磷肥22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月12日,彭山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乐山市市场监管局的《协助调查函》和《检验报告》,称有一批不合格钙镁磷肥流入辖区。
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并扣押涉案钙镁磷肥22吨。钙镁磷肥推荐性国家标准为GB/T 20412-2021,当事人销售的钙镁磷肥外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 20413-2006过磷酸钙”,标注“有效磷(P2O5)≥12%”。
经抽样送检,该批过磷酸钙有效磷(P2O5)含量仅为0.06%,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9月起从乐山市峨眉山市刘某某处购进钙镁磷肥共计44吨;截至案发,按照800元/吨的价格已销售22吨,剩余库存22吨,货值金额共计3.52万元,违法所得5600元。彭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