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5 15:00:25 农时达情报
5月30日,消费者曾先生一大早赶到江西省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感激地将一面“为民解忧 护农维权”的锦旗送到消保股工作人员手里。
5月17日上午10时,永丰县潭城乡村前村的种粮大户曾先生到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投诉,反映他于2023年4月2日在位于永丰县桥南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某品牌化肥(总养分30%)200包,每包96元,其称使用后导致禾苗生长缓慢,禾叶发黄,不开枝等问题,要求该经销商赔偿损失。
接投诉后,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工作人员通过曾先生提供的经销商的联系电话,通知负责人到永丰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调解。
经销商按时参加调解,并提供了化肥生产厂家的证照和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显示为合格。经销商询问了曾先生化肥的使用情况,表示他所使用的化肥数量和农作物的面积数量不成正比,化肥的使用量明显不足,禾苗生长缓慢、禾叶发黄、不开枝等问题属使用不当造成。
由于消费者曾先生对该品牌的化肥不太信任,其坚持要将剩余的化肥退货退款并给予补偿。应曾先生的要求,工作人员不厌其烦,组织双方多次协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同意退货,并一次性退款及补偿曾先生共计人民币56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