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3 14:00:54 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天等县绿源春农资经营部销售假冒专利化肥案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3日,天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等县绿源春农资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地面上摆放有复合肥料火箭氮(Ⅱ型)(外包装标示“产品名称:复合肥料火箭氮(Ⅱ型),专利类型:国家发明专利,专利证号:ZL201110094181.5、专利证号:ZL201110227577.5,外包装专利证书:ZL201830542403 8,净含量:50kg”)3袋;在当事人仓库,发现有上述复合肥料火箭氮(Ⅱ型)54袋。
经鉴定,上述复合肥料火箭氮(Ⅱ型)涉嫌为假冒专利的产品。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2月13日从南宁川农农资有限公司购进上述经查证为假冒专利的复合肥料火箭氮(Ⅱ型)15吨(300包);截至案发,已批发销售240包,单价123.75元/包,销售总额29700元;另外零售3包给农户,销售单价130元/包,销售总额3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违法行为;天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专利的复合肥料,并给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9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