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04 19:02:03 农时达情报
“千言万语都表达不了我的感谢,谢谢丁法官为我主持公道,替我挽回了损失,通过这件事我更相信法律了。”2023年8月17日,李某将写有“公正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利辛法院丁明法官的手中。
2020年6月初,农户李某从当地经销商徐某处购买了7吨化肥,并将该批化肥施肥种下玉米,经过多月辛苦的劳作,却发现玉米苗生长不正常,地里出现了大量的黄苗死苗,李某傻了眼,当即找到经销商徐某反馈情况。
徐某表示与自己出售的化肥无关,李某便将家中剩余的化肥送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
随后,李某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后,再次进行送检,结论仍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经销商徐某进行了处罚。
因购买劣质化肥导致种植的玉米歉收,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李某找到徐某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而徐某认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自己进行了处罚,不愿再对李某进行赔偿,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无果,眼看自己辛苦忙碌一年,得到的却是玉米减产,索赔无望。李某一怒之下诉至利辛法院,请求法院帮助维权。
承办法官丁明接到案件后,随即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审理后认为,徐某出售的化肥系不合格产品,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可以认定涉案的化肥属于伪劣商品,与玉米减产有直接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等法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四万余元,徐某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时,应当到正规厂家购买,同时保存凭证和发票,也可保留一小部分样品,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将其送至相关机构进行鉴定,依法高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