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1 14:32:41 农业农村部
2023年5月,江苏省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接江苏省某种业科技公司举报,该市东台市某供销合作社加盟店涉嫌以“常农粳X号”包装袋套包“津稻XXX”种子进行销售,侵犯其“津稻XXX”品种权。
经盐城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实地检查并依法抽样送检,东台市某供销合作社加盟店经营的“常农粳X号”水稻种子与该品种的标准样品不符,为假种子。经立案查明,至案发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2.5万余公斤,货值金额18万余元。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3年5月,盐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该案移送盐城市公安局,公安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