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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托里县某农资经销部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玉米种子

2023-09-21 14:35:06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春季农资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地区托里县某农资经销部经营的某玉米种子品种审定编号为甘审玉2021XXXX,外包装引种信息部分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部门的引种编号。


经立案查明,该玉米种子仅通过甘肃省品种审定,未经过国家级审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定,且托里县与甘肃省品种审定公告确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并非同一适宜生态区。


当事人从塔城地区裕民县某农资公司(另案查处)购入涉案玉米种子5300袋,货值金额50.02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2023年3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玉米种子,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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