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3 21:11:21 农时达情报
近日,广东省遂溪县的一家农资店,因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的产品被行政处罚。
据公开资料显示: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梵斯格雅®硝酸钾”、“夫佰农黄腐酸钾(原粉)”有机肥料和“锌镁硼肥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是2023年01月17日从湛江市瑞致农业有限公司购进的,
“梵斯格雅®硝酸钾”肥料共进货50袋,进货价是100元/袋,销售价是120元/袋;
“夫佰农黄腐酸钾(原粉)”有机肥料,共进货80袋,进货价是80元/袋,销售价是95元/袋;
“锌镁硼肥中量元素水溶肥料”肥料是于2023年05月27日从雷州市业隆盛农业资料有限公司购进的,“锌镁硼肥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共进了60袋,进货价是70元/袋,销售价是85元/袋。
当事人承认其按照上述肥料的外袋装标识内容来向消费者推荐购买的,且当事人截至案件调查终结都无法就上述肥料标识内容中的声明提供充分可信的证据。
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将上述三种肥料已全部销售,一共获得利润3100元。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上述三种肥料的货值金额为18700元,违法所得为3100元。
当事人在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时承认其违法的事实,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确认。当事人的经营行为已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产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构成了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化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从轻处罚,处罚如下:1、罚款189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100元。上述罚没款共计2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