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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团自制“新鲁西”伪劣化肥 获利56.68万

2024-04-21 17:11:50 法治日报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一起这样的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伙同吴某、张某等,窜到洛宁县、新安县等地,由孙某负责总体销售并讲课,吴某负责管理仓库和聘任的业务员,张某负责管账,宣传销售自制的化肥。他们首先在当地租赁比较有名的大酒店,作为宣传销售的场地,然后组织聘请当地十余名业务员到各个乡镇农村,进村入户,以向群众免费赠送礼品、免费乘车的名义,吸引并接送受骗群众到这些酒店大会议室,由孙某负责宣传“新鲁西”牌子的化肥功效和成分,并且还现场演示,现场还免费给群众发送赠品,诱导群众购买化肥。


吴某、张某等人明知所销售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但是,利欲熏心,仍然根据群众购买的化肥数量进行发货,并且还开车免费送货上门,同时,该团伙采取一天一结账,由孙某每天给业务员支付20元生活费,每销售一袋化肥提成20元,其余销售款全部打入孙某、吴某和张某的个人银行卡中。截止2023年9月底,共计牟利56.68万元。


2023年8月,洛宁县农业农村局发现这一案件线索后,经过权威部门鉴定,嫌疑人所销售的“新鲁西”化肥系伪劣化肥,立即将此案件移送到该县公安局,8月28日,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9月22日,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吴某、张某等,10月19日和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和孙某经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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