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15:53:08 新疆农业农村厅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67号)文件精神,现就肥料登记备案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恢复省级权限内肥料登记,即在全区(不含兵团,下同)范围内恢复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等肥料的登记。
二、即日起复混肥料(复合肥)、掺混肥料在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肥料公示网站备案(备案网址:https://flyw.agri.cn/publicvue/)。
三、属农业农村部登记备案范围内的肥料,按原规定执行。
四、即日起自治区内有机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企业按照要求于6个月内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完成登记。延展期后,为便于服务对象办事,肥料登记工作将依托新疆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以线上线下并行方式开展。肥料登记办理资料详见本公告附件。登记资料解释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
联系人:艾合买提江、王骞
联系电话:0991-5822433
附件:肥料登记办理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肥料登记办理资料
一、受理条件
1.凡经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肥料生产企业;
2.本审批项目仅受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三类产品的登记申请。
3.不予受理的情形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产品。
(3)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4)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肥料登记的。
二、申请材料(相关资料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浏览下载)
1.《肥料登记申请书》原件,规范填写打印成统一模式。
2.产品标签样式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原件,应提交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土壤肥料部门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并附企业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设施(包括检验仪器)图片等资料。
4.营业执照。
5.产品执行标准。
6.生产许可证。
7.产品检验报告(3个月以内)。
三、申请接收
纸质材料接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土壤肥料工作站。
联系电话:(0991)5822433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75号
邮编:830009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申请→农业农村厅受理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具体意见→符合条件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准予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