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 22:11:48 青岛市场监管
2024年1月,山东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度市某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没款人民币12.76万元、没收不合格肥料27袋(1.35吨)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销售的2批次某品牌复合肥料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均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至5月,先后以3350元/吨的价格购进2批次某品牌复合肥料共12吨;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不合格肥料10.65吨,销售单价为3500元/吨,违法所得0.1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行为,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