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2-07-14 08:24:35
2022年6月,寻乌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农资有限公司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登记证号生产生物有机肥料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26250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8日,寻乌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后,立即对某农资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厂房内有一条肥料生产流水线,旁边堆放有未装袋的生物有机肥原料120吨,已装袋的煜满园生物菌型有机肥(水果蔬菜专用型)若干袋,煜满园生物菌型有机肥(水果蔬菜专用型)的包装袋1000余个,该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私下印制了煜满园生物菌型有机肥(水果蔬菜专用型)的包装袋5000个。该包装袋分2种包装,其中彩色包装袋2000个,白色包装袋3000个。当事人从福建省恒亮生态禽业有限公司购进生物有机肥原料,在当事人厂内用煜满园生物菌型有机肥(水果蔬菜专用型)的包装袋进行生产包装,然后以750元/吨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日,当事人生产了60吨煜满园生物菌型有机肥(水果蔬菜专用型)(彩色包装袋),生产了40吨煜满园生物菌型有机肥(水果蔬菜专用型)(白色包装袋),涉案货值金额750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该局遂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肥料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其质量将影响农作物长势,关乎农民群体的整体收成,马虎不得。本案当事人从别处购来所谓的化肥原料,经过“翻包”后,摇身一变成专用途化肥,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无法保证,极易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通过该案件的办理,将有效震慑辖区内的肥料生产厂家,督促其守法经营,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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