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2-08-02 22:16:56
化肥是粮食产量增长的关键因素,对我国粮食安全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保障作用。7月28日,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张某龙等七名被告生产、销售假化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定远县法院开庭审理。
经查明,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张某龙租用他人的厂房、设备,生产氮磷钾总养分约33%(国家标准45%)的不合格假化肥,用已注销肥料企业的恒鹭、顺香、史大力、施益田等品牌包装袋进行包装,并通过张某明等6人销售给滁州市辖县市的几百家农资店,使其流入消费市场。
安徽省消保委经过反复研究论证,认为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化肥”不仅侵害众多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更可能危害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决定对张某龙等七人提起公益诉讼,并得到省人民检察院的大力支持。
据了解,化肥中的钾肥是稳定农作物产量的关键,它能够促进农作物光合作用,促进农作物结果和提高农作物抗寒、抗病能力,从而提高农业产量。
检察机关对案件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和出庭意见,认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对“三农”利益造成侵害,尤其是对粮食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依法严惩。并就该案对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进行了详实论证,对农资经销商、监管部门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强化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