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3-01-18 11:06:11
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
为规范农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价格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严禁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三)采取抬高等级、降低服务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请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