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3-05-27 15:04:39
2023年以来,贵州省市场监管部门以“铁拳”行动为引领,紧盯关系农业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严厉查办一批农资违法案件。
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等。
黔南州瓮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伍某某无证无照、生产不合格活化磷肥案:
2023年3月22日,黔南州瓮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遵义市凤冈县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伍某某生产场所进行执法检查。
对现场存放的活化磷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产品总砷(As)18%,不符合GB38400-2019《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中其他肥料总砷≤15mg/kg的技术要求;
标识项目不符合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相关要求;且产品全磷(P2O5)6.6%,达不到外包装明示值≥16%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经查,该生产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所标注的厂名“贵州省瓮安县三友农玉自农”属于伪造;产品质量不合格。
违法产品生产数量260.3吨,销售177吨,库存数量83.3吨,售价380元/吨,货值金额98914元,销售金额为672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瓮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