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2023-05-30 10:58:46
2022年11月23日,山东省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35.39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市场监管局转来案件线索,泰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某肥业有限公司(已另案查处)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的经抽检不合格的控释掺混肥料系委托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经查,当事人未取得掺混肥料的生产许可证,生产掺混肥料41吨,货值12.89万元。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泰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劣质化肥流入市场严重影响农民收成,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紧抓线索,及时查处案中案,严厉打击了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农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