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2023-05-30 11:01:52
2023年3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象山县丰润农资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2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8月23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的线索,称象山县丰润农资有限公司高塘江北连锁店销售的山东某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运河牌碳酶功能性水溶肥”抽检不合格,随后立案调查。
经查,2022年4月14日,当事人从山东某肥业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大运河牌碳酶功能性水溶肥”23吨,配送给下属连锁店16吨、销售给象山某农资经营部2吨、库存5吨(在案件移送该局前被生产企业召回),共计货值金额8.56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涉农资领域违法行为会直接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影响农民增收和农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对经营者起到有力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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