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2023-05-30 11:02:52
2023年3月21日,山西省忻州市岢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河北中昌化肥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2月20日,岢岚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河北中昌化肥有限公司在岢岚县的化肥推销及销售活动开展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岢岚县销售的化肥标识不规范,其品名为“聚能锌胺钾”,与执行标准GB/T535-2020(Ⅱ型)不相符,且未标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抽取的化肥样品经忻州市综合检验中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岢岚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求生产单位对购买此品牌化肥的农民进行全额赔付。
不合格化肥产品流入市场,将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此案的及时查办,有效避免了坑农害农事件发生,震慑了不法分子,有利于营造安全诚信的化肥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