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 2023-06-01 07:45:21
2023年3月31日,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四川凯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4.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9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料进行监督抽样。经检验机构判定,当事人生产的复合肥(氯离子技术指标为≤30.0%,实测值33.6%)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0月7日生产上述批次复合肥料7吨,成本为2020元/吨,售价为2750元/吨。截至案发,上述复合肥料已全部售完。上述不合格化肥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9万元,违法所得为5000元。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