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3-06-03 17:25:43
2022年11月2日,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某斌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当事人销售的“九禾”复合肥料进行抽样检验。
经检验,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总汞,技术要求≤5mg/kg,实测8mg/kg。
经查,该批产品进货数量100袋(25kg/袋),进价45元/袋,销价50元/袋,销售数量100袋,货值金额5000元,违法所得5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从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