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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2023年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450元/亩

农时达情报 2023-06-13 07:50:49 0

2023年6月8日舒兰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印发《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舒兰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深入进玉米、大豆和稻谷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决定完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为落实好我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及省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巩固稳粮扩豆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玉米、大豆和稻谷价格由市场形成,同时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发放一定补贴。

2.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本区域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根据省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的工作基础,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和补贴资金发放快捷有效

二、主要内容

(一)确定补贴额度。

政府根据省里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确定对我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额度

(二)明确补贴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范围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包括农民、农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的(包括乡村机动地),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流转双方另有商定的,经流转双方确认同意双方商定意见办理如土地承包者领取的,有关乡(镇)街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受益。

2.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补贴范围不包括国家及省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积极稳妥推进依据确权面积发放补贴。

3.补贴依据。生产者符合补贴范围的当年实际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

4.补贴标准。为稳定粮食生产,落实国家大豆振兴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农业农村局请示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2023年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450/亩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剩余资金全部用于玉米生产者补贴,具体标准按全市玉米实际统计面积平均计算。水稻生产者补贴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按实际统计面积平均计算补贴标准。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

1.实行专户管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不得违规转出专户核算

2.实行公示制度。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乡(镇)街、村要继续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制度等,对经审核确定的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信息要在村屯和乡(镇)政府农场(单位)张榜公示。做到三准确、三公开,即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数额准确兑付流程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完善补贴信息档案,充分利用此前农民补贴网数据信息库等已有基础,建立并不断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土地流转情况,对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确保相关补贴信息完整真实。

3.规范发放管理。乡(镇)街政府与有关金融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将补贴资金通过直接汇入补贴对象银行卡、存折等支付工具(以下简称“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发放,严禁发放现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或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发放给农业合作社、农场等单位的补贴,要通过单位对公账户发放。所有漏报面积一概不予补发补贴。

三、工作要求

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到建立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落实分工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并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农业、财政等部门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制度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全市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玉米、大豆和稻谷种植面积核定统计核查工作。乡(镇)街政府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确定补贴发放对象,避免发生纠纷,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严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每年补贴资金兑付后,由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加大政策宣传。乡(镇)街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广大群众清楚地了解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掌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兑付等政策要点,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四、责任追究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环节的审批责任,谁审批、谁负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在面积统计及资金申报环节。具体补贴资金申报者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补贴资金申报者负责。

(二)在面积统计上报及资金分配环节。各乡(镇)街政府要以农户为单位分村进行汇总造册(打印),纸质明细表留存乡(镇)街备查,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乡(镇)街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完整性、程序合规性、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农业农村局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提交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按程序发放,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补贴资金分配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三)在资金使用环节。乡(镇)街政府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

有关部门、乡(镇)街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使用等环节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向不符合条件的生产者分配资金,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和使用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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