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3 13:59:53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9日,扶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到扶绥县渠黎镇火车站(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渠黎网点3号)进行检查,在该店的库存区发现存放有45包“先锋新苗乐”复合肥料产品,外包装上印有“原产国:挪威”的产地信息;经比对产品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发现所载信息多处不一致,其中包含进口产品的原产国名称不一致。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从德保县新升恒农资经营部购入伪造产地的先锋新苗乐复合肥料(15-15-15)共2吨,即50包,规格为40kg/包。
当事人销售伪造产地的复合肥料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扶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复合肥料产品45包、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42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