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3-06-26 16:04:00
近日,陕西省洋县法院速裁审判庭办理了一起因买卖化肥未付货款产生的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本案以调解的形式圆满结案。
本案中,被告曾于2020年在原告经营的农资公司订购十吨化肥,原告实际只向被告运送了八吨化肥,被告因当场未向原告支付货款遂向其出具一张16000元的欠条。
后经原告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未向原告偿付,原告催要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办理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有多年的合作关系,本着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不能因纠纷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愈发深刻。遂想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该纠纷。
调解过程中,了解到被告的对立情绪比较大,承办法官单独给被告做工作,释法明理,渐渐地消除了被告心中的怒气,被告最终同意一次性向原告偿付16000元肥料款。
在农资经营当中,其实农资赊欠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虽然说能缓解农户当时的压力,但也存在一些不可控的弊端。
这将导致农资商的经营风险增加,还可能降低整个农业供应链的流动性,因为农资商赊欠给农民的款项可能要等待很长时间才能收回。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农资商在提供赊欠服务时需严格控制赊欠额度和期限,避免过度赊欠造成债务风险。
2. 农民在选择赊欠时需慎重考虑自己的财务承受能力,不要轻易负债累累。
3. 农资商和农民需要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以减少赊欠过程中的不必要纠纷和损失。
4. 农资商应该加强对农民生产情况的跟踪和支持,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效益,从而增加赊欠的还款能力。
5. 农资商和农民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避免过高的赊欠利息和农资价格,增加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