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3-07-31 17:22:50 0
2023年4月,辽宁鞍山市台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鞍山金力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化肥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共计479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按照企业标准生产代号为28-13-15的掺混肥料32吨,经抽检结论为不合格。案发时当事人主动召回了18吨,14吨已销售,获利700元。
当事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8月31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和中国农业绿色发展研究会在北京联合...
石家庄市藁城区粮田肥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马先生向记者透露,由于厂...
近日,四川省消委会、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在巴中市、恩阳区二级消委...
近日夏邑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化肥的案件。
长按识别二维码
点击复制微信号:nsdqingbao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