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3-08-20 14:40:40
近日,河北吴桥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在当天将其移交吴桥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案情简介:2017年以来,被执行人邢某某多次在某农资商店赊账购买农资。农资商店多次向邢某某催要,但邢某某拒不给付。农资商店无奈诉至吴桥法院,法院判决邢某某偿还农资商店农资款12336元。
执行经过:判决生效后,因邢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农资商店向吴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法院通过多种方式查询邢某某名下财产,并到邢某某住所地进行调查,但未查找到邢某某财产线索。2022年法院通过“凌晨集中执行”方式依法拘传邢某某,但邢某某仍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近日,接到农资商店提供的线索后,法院执行局和法警队迅速出击,又将邢某某拘传到法院。在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后,邢某某仍拒不配合、拒不履行。
鉴于邢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不申报个人财产,吴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邢某某拘留15日。
法官说法:
执行工作是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等,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邢某某因为拒不履行、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15日,为自己的拒执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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