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3 22:05:00
2022年6月20日,海南州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兴海县振农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标识为“沃土绿丰”聚乙烯农用地膜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经检测机构检验,标志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聚乙烯农用地膜”110卷(100米/卷),货值金额7700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聚乙烯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
2023年1月18日,兴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550元;2.罚款35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