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4-04-26 14:36:18
日前,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年肥料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净化肥料生产经营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全省肥料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二、检查对象及抽取
检查对象为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复合肥料等肥料生产企业,通过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数量不低于打标企业的30%,总检查企业数量不低于183家。
三、检查内容
(一)产品是否取得肥料登记证,是否存在登记证过期、冒用登记证等情况。
(二)产品技术指标是否与登记证内容一致,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包装标识的要求。
(三)企业生产肥料配辅料是否与登记的一致。
(四)检查企业生产条件能否满足登记产品生产需要等。
四、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于5月份开始,9月底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保障肥料产品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省级考核事项。各市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会同市场监管、统计部门积极做好检查前筹备工作,按时完成本年度肥料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求。抽查检查过程各个环节均应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检查人员按照执法检查程序和检查内容认真落实各项检查任务,做好检查记录和照片等材料留存,确保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
(三)结果应用。检查结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认定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省厅同时将汇总结果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