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时达情报 2024-05-03 22:45:41
4月19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一起农资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结果。2名被告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并承担“退一赔三”法律责任。
据悉,巴中市孙某文、刘某春合伙成立佳瑞配方肥厂后,一直未取得合法生产肥料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采用自制产品合格证、冒用他人许可证编号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上百名农民销售不合格化肥30余吨,不仅涉嫌违法犯罪,还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2月,巴中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厂进行现场抽检,被抽检的4种肥料产品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该厂已向6名个体经营户销售了12种(批次)肥料产品,销售金额共73142.5元,经检验均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部分产品已直接或间接销售给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
巴中市公安机关侦查认为二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巴中市检察院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于今年1月16日向社会发出公告,邀请法定机构和有关组织30日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四川省消委会认为,本案中孙某文、刘某春2名被告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侵犯了众多不特定农户消费者合法权益,危害农资安全,性质恶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依法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3月11日,巴中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根据起诉、支持起诉意见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在四川省省一级新闻媒体发布书面赔礼道歉声明;退还因欺诈销售所获得的货款73142.50元,并连带承担3倍赔偿金,合计29.257万元。被告对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均予以认可。
目前,巴中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已先期登记确认了218名劣质化肥受害者。下一步,四川省消委会将协调巴中市消委会、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法院,广泛征集受侵害农户消费者,依法进行赔偿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