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01-10 18:56:06
2024年3月20日,当事人徐某驾驶面包车在高县罗场镇春茗村楼子上组木桥湾岩村道销售农药,高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当事人出示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对车内装载的农药进行检查。
经查,当事人徐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向农户王某某销售了18袋农药,违法所得共计44元,查获尚未售出涉案农药产品28种,共1144瓶(袋)。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农药)》序号10之规定,高县农业农村局对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28种,共计1144瓶(袋),没收违法所得44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