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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某商行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种子案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5-01-10 18:56:57 0

2023年2月3日,开江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线索,称省外某商行在开江县邮政仓库利用网络电商平台,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蔬菜种子。


经开江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涉案种子通过网络电商平台已销售金额26495.9元,剩余93箱(共计81800袋)种子待售,因涉案种子品种数多、量大面广,开江县农业农村局于3月22日将案件移送开江县公安局。10月26日,开江县公安局认为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建议由开江县农业农村局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以登记品种名义销售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种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及《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4年1月2日,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种子93箱(共计81800袋),没收违法所得26495.9元,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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